岳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设立岳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挂岳西县商务局牌子),为主管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其中原县科学技术局承担的高山蔬菜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县农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县经济、科技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做好军民结合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承担工业、科技、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调度全县工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工业重点项目实施,提出解决工业重点项目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布局建议;负责申报、核准、备案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内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
(四)拟订支持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支持工业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业政策的落实;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小智专”品牌企业;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承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指导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间的院地科技合作及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参与全县科技干部、科技人才管理和引进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电子信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标准;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能源节约规划,拟订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能源节约促进政策;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技术和新能源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的初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十一)负责全县专利咨询、申请、宣传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审批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检查与督促落实,负责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和宏观观测点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负责全县企业考核和乡镇考核中涉及到工业经济部分。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扶贫、绩效考核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经济运行办公室(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副科级)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和发展目标,收集、汇总财务统计报表,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规模企业运行分析调度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全县国民经济布局、推进企业改革改制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政、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全县企业考核和乡镇工业经济考核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有关工作。
(三)科学技术管理科(工业节能科)
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县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论证;指导全县企业开展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间的院地合作及产学研合作;指导全县企业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和推动县科技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国家、省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县科技创新资金;参与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与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试验、示范与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合作、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等科技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四)投资办公室(项目科)
组织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经济投资布局,定期公开项目投资引导目录,引导工业企业资金投向;提出重点行业、产品调整方案,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全县工业、科技、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定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年度项目计划,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智能生产和制造的政策措施,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组织重点工业项目开工,督促工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提请县政府解决工业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申报、核准、备案工业、科技、信息化投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工业、科技、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对利用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的工业、科技、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信息化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信息资源整合及信息安全保护,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六)非煤矿山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及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对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进行初步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所有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计生、党务、统战、工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职称评审、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服务原县经贸委、县轻纺局、县乡企局所属企业的退休人员。
组织指导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和资格认证以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培训等项目的编制、储备、备案、申报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研究会、中介组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岳西县商务局
1.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委员会。
(3)加强对外开放战略及布局研究,促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4)加强全县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布局研究,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在各领域各行业的普及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
(5)加强内外贸融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对外援助与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内外贸发展规划、商业网点与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现代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与建设,负责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7)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我县境内外贸易展会、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负责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8)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9)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0)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11)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预审核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12)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3)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建设、重要事项的督办与交办事宜;承担后勤服务、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股室考核与机关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
(2)内贸流通与电子商务股(行政服务股)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抓好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县商务系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推广先进流通技术;负责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全县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全县二手车、汽车、报废汽车拆解、直销等特种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对拍卖、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备案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