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规定”
2015-09-07 16:52:32    来源: 岳西县编办    评论:0 点击:

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设立岳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县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调整的职责

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的建议。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七)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综合性研究,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委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明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录用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继续教育和卫生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队伍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并对实施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统筹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谋划全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督促实施;承担数据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卫生和计生基础信息库。承担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药品价格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大型设备装备标准与管理办法,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和计生专项投资;负责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和计生统计与信息咨询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负责集中受理和统一办理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承办省、市级下放和委托下放许可项目;组织有关许可项目的现场评审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窗口项目办理职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所有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保留副科级)

贯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拟定全县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拟订全县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医政药政科(中医药管理科)

参与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卫生和计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综合管理全县农村、社区基本卫生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与相关工作数据审核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奖励扶助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负责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监督指导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研究和交流运用工作。

 (十二)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岳西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负责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监督县级医院运行,承办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六、其他事项

1.整合岳西县妇幼保健院、岳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并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定编制数额及人员编制性质均不变。

3.原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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