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设立岳西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能。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审核确认“一套表”单位。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参与拟订乡镇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由县财政提供给乡镇的统计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业务人员;承担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业务股)
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民生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办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创新调查、企业转型升级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村住房调查和农业示范区统计;开展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
承担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电信、交通运输业等统计数据。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计算中心
负责办理各项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上报;负责县统计信息网站维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自动化、标准化、通用化。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