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设立岳西县民政局,为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民政类项目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县民政执法工作,制订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县自然灾害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核拨救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指导、督查乡镇救助实施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优抚工作。负责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和优待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和假肢、矫形器械配置、更换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
(六)组织、指导双拥创模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创模先进乡镇、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牵头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承担双拥慰问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全县退伍安置工作。组织接收并安置退役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工作。
(八)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十)负责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制订特困供养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定期救济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救济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基层政权工作;组织制订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十四)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群众自治组织示范创建申报、评比和表彰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十七)负责承办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承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规模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联检与边界争议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等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设置地名标志;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老龄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服务和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社会孤儿、弃婴收养登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殡葬管理地方规章制度,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二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技改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年报、统计台帐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民政财务工作。
(二十四)负责管理全县福利彩票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福利彩票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十五)组织制定全县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协同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民政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监管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承办局管干部(工人)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承办文秘档案、宣传信息、民政信访、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组织拟制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承办乡镇民政工作考评、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文明创建和行风建设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县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承办减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救灾信息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协同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承办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公路伤残民工定补定救工作;承办生产减灾、接收救灾捐赠有关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副科级)
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负责承办优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全县优待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负责承办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承办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承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全县退役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双拥慰问的有关工作;承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有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县区划地名办公室、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县殡葬管理办公室)
负责承办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承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和示范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的评比表彰(推荐)工作。
负责承办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负责承办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边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承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更名、规模调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承办全县民间组织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登记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承办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和天堂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并承办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老年人、五保户、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组织承办五保供养及特殊群体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农村敬老院工作;负责承办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和福利企业的发证、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县社会福利院工作;负责承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牵头组织民政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及民政物资、基建、技改规划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年报、统计台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经费的预、决算与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和指导乡镇民政财务工作。
(七)行政服务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所有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岳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老龄工作;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涉老部门和乡镇老龄工作,推动社区和基层老龄工作。
五、人员编制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