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岳编〔2014〕17号)
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县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一、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
(二)研究制订全县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党委、人大、政府(含派出机构,下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和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县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议科级(含正科、副科,下同)党政机构的设置,并按程序报批。
(五)审议并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与乡镇机关的事权划分。
(六)拟定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审核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
(七)审批县直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增加领导职数等事项。
(八)审批全县招录、选调公务员用编计划;审批全县招考、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才引进用编计划。
(九)审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
(十)审议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批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审工作。
(十一)审议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
(十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审定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指导性目录。
(十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方面政策法规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纠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
(十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配置执政资源,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权限程序
(一)全县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三)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县直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乡镇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审批,以县委、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四)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县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以县委办公室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以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六)县直部门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行文。
(七)急需办理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审定,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八)凡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以及机构编制相关事宜,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上述权限和程序办理,坚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和行文。
四、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责权限的重大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属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实行事先预报制度。申请单位应提前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商达成基本一致后,方可行文申报,并阐明主要内容和依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会议研究的事项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县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
五、公文办理
(一)文件审签
1、有关综合性的机构编制方面文件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发。
2、有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发。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行文方式
1、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发的文件,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的文件,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