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编办工作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县编办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做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各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编办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凡到县编办办理业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说明原因及办理期限;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同岗替代制。业务经办人因故离岗时,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以方便办事人员。
四、坚持廉洁从政。自觉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规定。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18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