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设立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岳西县统计局、岳西县物价局、岳西县粮食局牌子),为主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统计、价格、粮食流通和储备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依法对节能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控制目标及政策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分析和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提出本县运用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发布综合经济信息。
(三)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定,组织制订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
(四)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依法核准项目招标事项,依法对项目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归口管理全县咨询业。
(五)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国家和省投资、补助性投资项目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我县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牵头做好央企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管理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六)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区域性经济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扩权强镇、经济强镇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和专业园区的有关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广能源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依法对节能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开展项目稽查;负责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牵头组织全县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以工代赈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本单位人员录用、选拔、考核、奖惩、晋升、调动、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各种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负责开发区和专业园区有关工作;承担落实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中部地区崛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国家区域性经济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三产项目的申报及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粮食等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协调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申报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审核和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负责全县社会事业项目验收后评估工作。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参与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承担扩权强镇、经济强镇指导和考核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审查、申报、管理节能减排、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牵头组织全县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状况;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我县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民间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管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外资金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业项目谋划储备;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核、上报、管理重点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新兴产业申报国家创投项目工作;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依法对项目招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国家、省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规划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管理电力、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农林水类国债项目。
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计划转发、公示、实施方案审批、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规定填报以工代赈项目进度表,定期维护以工代赈管理系统。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水库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指导编制初审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水库移民的服务与信访工作。
(五)重点项目办公室(保留副科级)
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县级领导分工联系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负责县重点工程(项目)编报工作;承担省“861”行动计划和市重点项目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检查、稽查、竣工验收和年度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分析监测重点工程项目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稽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县铁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
(六)行政服务科
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核准招标事项;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负责权限内政府性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的审批工作;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提出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所有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岳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岳西县统计局、岳西县物价局、岳西县粮食局牌子。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岳西县统计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一)岳西县物价局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定价管理目录、作价原则和方法,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负责管理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有关价格听证。
(3)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4)实施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5)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发布价格信息。
(6)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价格服务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办、文档、保密、提案、议案、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编制、人事、劳资、财务、财产、计生、工会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物价工作综合性文稿、发布价格信息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价格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依照定价管理目录,负责制定和调整有关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有关价格听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实施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依法管理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协调处理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受理价格政策咨询等工作。
(3)行政服务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所有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保留副科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负责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与指导社会监督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4.人员编制
略
(二)岳西县粮食局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3)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4)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省级储备粮。
(5)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与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执行粮食仓储管理的技术规范并推进科学储粮及技术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