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2015-04-10 09:01:05    来源: 岳西县编办    评论:0 点击:

1.机构编制管理

2.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3.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

4.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

5.机构限额

6.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7.“一支笔”审批制度

8.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9.机构名称

10.机构级别

11.政府派出机关

12.政府派出机构

13.直属机构

14.直属特设机构

15.议事协调机构

16.部际联席会议

17.事业单位

18.公务员

19.行政编制

20.事业编制

21.编制标准

22.编制总额

23.机构改革

2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5.乡镇机构改革

26.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

27.吃“空饷”

28.“三定”规定

29.编制方案

30.机构编制立法

31.《宪法》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2.《国务院组织法》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6. 《宪法》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37.《国务院组织法》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38.《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3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4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41.《宪法》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2.《国务院组织法》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6.《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条条干预的规定

4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条条干预的规定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精兵简政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期的改革和管理实践中,反复强调精简、统一、效能,并将其作为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

所谓精简原则,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定员定岗,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精简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所谓统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统一。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二是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从党委和政府整体上所负担的责任出发,通盘考虑职责的具体配置和机构的具体设置,使之适应党委、政府职能的全面高效履行,并且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使各部门的工作形成一盘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

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党委、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坚持效能原则,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分工合理。职能划分科学、合理,是保证行政效能的前提。二是权责一致。责任与职权是机构的两大要素,两者的相互关系状况,直接制约着机构的效能。一个机构负有多大责任,就应赋予多大职权,反之,有多大职权,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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