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整改工作体系,提高全省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省编办就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做出安排。
一是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其中,省直各单位5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梳理工作,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和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编办。各市、县(市、区)5月底前汇总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和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编办。
二是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整改和对账销号工作。明确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整改到位的问题,一般由本级编办销号;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级越权审批设立机构及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问题,销号应报上级编办同意。省直各单位9月20日前向省编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各市、县(市、区)9月底前报送省编办。省编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建立健全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明确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各级各部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应先摸清家底,排查问题,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各级编办应严格把关,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