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016-03-11 15:45:05    来源: 岳西县编办    评论:0 点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其中,《备忘录》第十四项明确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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