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中共岳西县委办公室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印发
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数量,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指县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工商联和群众团体机关,乡镇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称聘用人员),是指在县编委核定的聘用工作人员员额(以下称聘用员额)内,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从事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涉及执法和国家秘密的岗位,不实行编外聘用。
第四条 聘用人员不得任命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不得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改工资。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员额管理。聘用员额的核定,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紧,控制总量。
第六条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县编办申请使用聘用员额。
第七条 县编办依据用人单位职能配置、工作任务和现有人员编制结构等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县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用人单位使用聘用员额计划。
第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县编委批准的聘用员额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的经费预算形式,确定聘用人员经费保障形式:
(一)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财政差额(定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三)因专项任务需要编外聘用人员的,经费在该专项任务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期限届满,确需继续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已聘用人员依法依约进行清理,规范管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超过聘用员额聘用的人员,要逐步进行消化。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完善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等配套办法。
(一)县编办要严格聘用员额的审核,建立健全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
(二)县人社局要制定聘用人员招聘和管理制度,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薪酬标准。
(三)县财政局要做好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的监管。
(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和聘用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工)单位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的,用工数量必须在核定的聘用员额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编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