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bet365首页《关于印发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骋用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编办〔2014〕28号)
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外人员聘用,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增长,根据《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聘用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编外聘用人员。编外聘用人员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中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制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聘用编外人员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县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数设定、年度计划审批;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招聘程序,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要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增长,实行编外人员的计划管理和申报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聘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坚持“总量控制、确实需要、从严从紧、动态调整”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用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计划要求进行聘用。
第二章 审批与招聘
第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与核定方法:
(一)计划申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交聘用编外人员的文字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聘用岗位和计划聘用人数,同时填报《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申报表》(见附件)。
计划申报时间定于每年3月31日前。
(二)审批。县编办根据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报告,结合上级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核定的岗位数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县编委会议对县编办提交的情况进行审议决定。
(三)核定方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额一般控制在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10%左右。
1、县直机关原则上只核定驾驶员聘用员额,驾驶员按照各单位定编车辆数核定,其它岗位暂不列入;
2、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实际需要从严配备少量勤务人员;
3、跨年度阶段性重点工作,因特殊岗位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辅助人员,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即行解聘;
4、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议;
5、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的,鼓励在空编数额内聘用编外人员。
第六条 招聘编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经批准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年龄。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编外人员招聘程序:
(一)根据县编委批准的聘用计划,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方案中应明确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所具备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招聘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把关。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做好招聘考试(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列入财政供给的并须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 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县人才交流报务中心备案一份。
第九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聘用期限;(2)工作岗位与职责;(3)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4)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5)工作纪律;(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规定必备条款外,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第十条 聘用合同由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订。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视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长短确定,分为有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的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由双方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其终止时间应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实际完成时间。
首次签订合同须实行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对聘用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使用,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编外聘用人员不得跨单位流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解聘,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考核原则。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具体的考核程序及方法可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与绩效报酬挂钩,同时作为对编外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计算为累计聘用工作年限;如两年连续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当年考核可直接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用人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及时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岗位变动等材料归档保存。
第五章 解聘和续聘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聘用单位被撤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三)旷工1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六)其它法定理由。
第十九条 在聘期内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违法乱纪,或受刑事处罚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条 编外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人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因故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满,经县编办审核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续聘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须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
第六章 聘用期间待遇
第二十五条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编外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实行定额工资。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解决。特殊情况下,经县编委批准可以由县财政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十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设定,绩效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合理拉开档次。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七章 现有聘用人员的清理规范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共岳西县委办公室、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现有聘用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聘用员额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额、工作需要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经考核公示,应完善手续或续订合同;聘用员额超额且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解聘。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于2014年底前完成已聘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
第三十条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招收编外人员。对违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