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岳西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2015-04-01 16:39:14    来源: 岳西县编办    评论:0 点击:

2014年4月9日中共岳西县委办公室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印发

 

岳西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根据中发〔2013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厅〔200939)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是指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单独立项,实行倒扣分。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一般违规、轻微违规和未违规4个等次,根据具体考核情况,从单位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无违规违纪事项的不扣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是否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是否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县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第七条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包括:

()以审批资金、项目和物资,或者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

()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以部门制定的行业建设标准为依据,擅自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

()以口头打招呼形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第八条 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的情况包括:

()未经批准机关同意,超政府机构限额擅自设置行政机构;

()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行政机构内设机构;

()擅自增挂机构牌子,提高机构规格。

第九条 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情况包括:

()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

()超行政编制限额配备人员;

()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第十条 县直部门“三定”规定未落实情况包括:

()未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

()部门增加、取消、划转和下放的职责未落实;

()部门职责未细化分解落实到业务股室,各股室责任不明确;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不清、工作关系未理顺。

第十一条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未落实情况包括: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未组织实施;

()未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编办备案获准的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要求向县编办报送本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十四条 县编办对被考核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复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视情邀请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参加。

第十五条 县编办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复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违规违纪事项,综合考虑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整改等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单位的等次意见。

第十六条 县编办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县编办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编办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