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编办〔2014〕40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
1.已设立或拟设立网站的党政机关需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2.已设立或拟设立网站的事业单位需开展网上名称规范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3.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与联系人、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内容。
4.网站标识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
二、工作步骤
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通过在线申请和线下提交纸质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网站为: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www.scopsr.gov.cn)登录“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或访问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conac.cn)登录“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未注册账号的需在线注册账号,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一)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申请步骤
全县党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使用“.政务”、“.政务.cn”或“.gov.cn”域名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步骤。
1.在线提交申请。通过登录上述网站在线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网站开办资格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⑴在线生成并打印《关于申请对我单位开办的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函》一份;
⑵在线生成并打印《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⑷申请开办“.政务”、“.政务.cn”或“.gov.cn”域名网站的事业单位,需提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
3.网站加挂标识。网站开办资格申请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CONAC)审核通过后,举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获取网站标识代码,并将网站标识加挂于本部门党政机关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二)其他事业单位申请步骤
1.在线提交申请。通过登录上述网站在线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标识申请,并在系统平台内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不需要线下报送资料及确认)。
2.网站加挂标识。待审核通过后获取网站标识的代码,并将网站标识加挂于本单位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三、时间安排
1.全面启动与集中审核阶段
⑴全县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使用“.政务”、“.政务.cn”或“.gov.cn”域名的事业单位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站开办资格复核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于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集中审核,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站标识挂载工作。
⑵其他事业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线申请,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名称规范和网站标识挂载工作。
2.常态化管理阶段
2015年1月以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开设网站或对已开设网站相关信息进行变更,需及时按以上步骤提交资格审核和网站标识申请。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网站开办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标识挂载。
四、工作要求
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县编办联系人:崔曙华 联系电话:2180561
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业务服务执线:010-52035000
附件:1.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
2.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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