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38.《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3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4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4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4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权限的规定 |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