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14号),部署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对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作出具体安排,抓好任务落实。
通知强调,推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两个清单制度,要参照省市县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模式,坚持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乡镇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确权确责,准确界定权责归属,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切实理顺县乡关系,打通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确保乡镇政府两个清单于2015年7月1日前公布运行。省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两个清单制度落地见效。